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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宇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婚姻家事领域的研究及实践,擅长:离婚纠纷、析产纠纷、房产纠纷、继承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等辩护工作。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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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代持家族企业股权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的认定与处理

家族企业代持下的离婚财产分割股权登记在父母名下,子女离婚时,配偶还能不能分?可以主张,但要先跨过一道门槛。配偶得证明父母只是名义股东,子女实际享有投资权益。证明了代持,还要继续查出资时间和资金来源。两件事少一件,结果都可能完全不同。家族企业里,登记与实际安排不一致并不少见。父母可能自己出资,也可能替子女持股。子女可能负责公司的经营,却没有出过钱。还有一些家庭,钱从子女账户进入公司,分红却由父母领取。婚姻稳定时,这些安排很少有人追问。离婚时,每一笔钱都需要重新说明。

一、先确认父母是否真的代持

1、亲属关系不能代替代持证据

现行公司法司法解释承认合法的股权代持安排。一个人出钱并享有投资权益,另一个人以自己的名字持股,双方的约定在没有法定无效情形时可以得到法律保护。但,亲属关系本身不能证明代持。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载的案件表明,主张自己是实际投资人的一方,需要证明双方约定由一人挂名持股,另一人享有投资权益。而父母与子女之间很少像陌生投资人那样,把出资金额、分红方式、退出期限和违约责任逐项写进协议。家里转一笔钱,可能是赠与,可能是借款,也可能是投资。子女在公司里签合同、管业务、决定付款,仅能说明他参与经营,却也无法单独证明父母名下的股权属于子女。

2、法院会怎样判断代持是否真实

法院通常会把几组材料放在一起看。代持协议及其形成时间是一组,公司设立和历次增资的资金来源是一组。分红去向、股权处分和表决权的实际行使情况,也会帮助法院还原多年来的安排。公司与其他股东是否知情,父母和子女在婚姻出现矛盾以前怎样谈论这部分股权,同样可能影响判断。代持协议很重要,却不是唯一证据。如果协议与资金流、公司账目和实际分红情况相互矛盾,只有协议本身,未必能够证明完整的代持关系。

3、离婚前补签的协议能有多大作用

离婚谈判开始以后,家里突然补出一份多年前的代持协议,或者父母此时才说自己只是挂名,法院不会只看纸面上的日期。协议在什么时候签署,为什么此前从未出现,内容是否符合多年的资金往来和公司经营情况,都可能成为审查重点。资金流、公司文件和多年实际履行情况,才可能把这份协议托住。如果父母和子女在离婚前临时形成一套说法,协议记载的出资时间、分红方式和权利安排却与客观记录对不上,配偶仍然可以从银行流水、公司账目和历次股东会文件中提出反证.

二、代持成立以后,还要看钱从哪里来

证明子女是实际投资人,只能说明父母名下的投资权益实际由子女享有。配偶能否参与分割,还要看这项权益是在什么时候、用什么钱取得的。

1、婚前已经取得的投资权益

子女婚前已经完成投资,婚后仍由父母代持,相关投资权益通常先从婚前个人财产的方向审查。婚姻期间实际取得的分红和经营收益,则要另行判断。《民法典》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生产、经营和投资收益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股权本身、婚后的自然增值和已经取得的分红,不能揉成一个数字处理。婚前由父母代持,并不意味着婚后从公司取得的所有利益都自然属于个人。需要继续区分公司有没有实际分红、婚后有没有追加投资,以及股权价值的变化来自市场波动还是夫妻一方参与经营。

2、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资金投资

子女婚后用夫妻共同资金投资,结果会明显不同。出资款即使经过父母账户,或者股权从一开始就登记在父母名下,只要资金路径和代持安排能够查清,子女享有的投资权益仍可能进入夫妻共同财产的审查范围。很多家庭的资金路径往往不会这么整齐。一笔增资款可能先从夫妻控制的公司转到父母账户,再由父母打入目标公司。账面上还可能写成往来款、借款或者其他应收款。这时只看最后一个付款账户很容易走错。付款原因、财务记账、股东会文件和后续收益归属需要相互印证。如果夫妻共同资金被用于家族企业增资,一方却主张这笔钱只是借给父母或者借给公司,还要继续核查是否存在借款协议、是否约定利息、公司如何入账,以及多年间有没有还款。

3、父母出钱时要区分投资和赠与

父母实际出钱的情况更复杂。父母可以自己投资,也可以把出资款赠与子女。父母自己出资、自己取得分红并长期行使股东权利,股权通常应从父母财产的方向审查。子女在公司里担任管理职务,不能让配偶直接分割父母的股权。父母将出资款赠与子女,并明确只归自己子女一方的,相关财产依法可能被认定为该方个人财产。没有赠与协议,只有父母在离婚诉讼中一句“这本来就是给我孩子的”,证明力度会弱很多。法院还会看出资时的意思、股权安排以及后续由谁享有收益。2025年施行的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对父母为已婚子女购房出资作了专门规定。那些规则直接处理房屋,不能省掉论证,原样套到家族企业股权上。股权背后还有公司、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处理方式比一套登记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更复杂。

三、配偶能够分到什么

1、分到投资权益 ≠ 成为股东

类似离婚案件中常有两个不同的请求。一个是确认投资权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个是要求把部分股权登记到配偶名下。两个请求面对的法律关系不同。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代持约定,首先保护的是投资权益。实际出资人想从幕后走到工商登记里,成为正式股东,还要处理公司内部关系。现行公司法司法解释对实际出资人显名设有条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也不能跳过其他股东的权利和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家族企业仍由一方经营时,法院通常需要先查明投资权益,再处理价值。相关权益可以留给继续经营企业的一方,由这一方向配偶支付折价补偿。具体案件也可能采取转让、拍卖或者其他安排,要看股权结构、公司章程和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配偶最终获得的可能只是一笔补偿款,并不是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一半股权。

2、注册资本不能代表股权价值注册资本写着五千万元,不代表相应股权值五千万元。公司可能有大量负债、未实缴出资、对外担保和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也可能持有账面没有充分反映的土地、商标和长期客户资源。家族企业的股权价值还可能受控股比例、公司章程、股权转让限制和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影响。直接用注册资本乘以持股比例,通常无法得到股权的实际价值。当双方无法协商时,则往往需要对企业资产进一步财务资料的尽调,或是对企业股权价值申请进行专业评估。

四、一场离婚诉讼可能解决不了全部问题

父母否认代持时可能需要另案处理:父母承认代持,夫妻只争财产性质和价值,离婚案件还有继续处理的空间。父母否认代持,案件就会牵涉登记股东、实际出资人、公司和其他股东。离婚诉讼的当事人通常只有夫妻双方,法院很难在父母和公司没有参与诉讼的情况下,直接把父母名下的股权作为夫妻财产处理。实践中可能需要先处理股权确认、代持合同或者投资权益归属,再回到夫妻财产分割。如果股权归属长期无法查清,法院也可能先处理婚姻关系和已经查明的财产,将存在外部权属争议的部分留待后续解决。

仅有工商登记截图远远不够:这类案件应当尽早整理证据。等到开庭时只拿出一张工商登记截图,再让法院去查整个家族企业,往往很难推进。比较重要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设立和增资流水、代持协议、章程和股东名册、历次股东会文件、分红决议、父母与子女关于股权的沟通记录、公司账面对出资款和股东往来款的记载,以及股权转让、质押和收益领取的资料。这些材料需要回答几个具体问题。父母为什么持有股权,谁为股权支付了资金,谁长期享受投资收益。

回到开篇的问题,登记在父母名下的家族企业股权,能否在子女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不能只看工商登记。案件需要依次查清父母是否代持、投资权益何时取得,以及出资究竟来自父母、子女个人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配偶有权参与分割,最终取得的也可能是投资权益对应的补偿,并不当然成为公司股东。对于家族企业,应当在家庭关系和经营状况稳定时,通过书面文件明确出资来源、股权归属和收益分配,同时保存资金流水、公司账目及股东会文件。提前形成清楚的安排,可以减少家庭关系变化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作者:吴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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