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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宇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婚姻家事领域的研究及实践,擅长:离婚纠纷、析产纠纷、房产纠纷、继承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等辩护工作。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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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离婚诉讼中如何争夺孩子抚养权以及提供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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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若希望直接抚养子女,应当对以下事实进行充分举证、以适当的方式表达诚意:

第一,证明己方具备充分的抚养条件,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己方的工作情况、受教育情况、经济状况较对方更优。一份稳定的工作、优质的经济条件至少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而高学历更有利于帮助、引导孩子学习成长,以上事实是离婚诉讼中争取直接抚养权的有力证据。

第二,证明离婚前孩子一直跟随己方(含自己的父母)生活。如果孩子一直跟随父或母一方长期生活,在无特殊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判决改变抚养状态。因为稳定连续的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第三,表达诚意。离婚纠纷不仅涉及子女抚养的问题,还会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如果在财产分割上能够做出让步,在子女抚养的问题上也许会占有优势。

除此之外,即便离婚后直接抚养权暂时不归己方,也不意味着今后一直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可能,若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实际丧失继续抚养子女的能力和条件,如因犯罪需长时间服刑的、因吸毒被羁押强制戒毒的、离家外出下落不明的,都是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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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证据

离婚时因子女抚养出现纠纷,夫妻一方为争取抚养权可以提供以下证据:

1)丧失生育能力的证据,如医院的诊断书或者绝育证;

2)能够为孩子营造良好生活环境的证据,如收入证明、生活环境、教育背景;

3)其他能够证明己方更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

4)己方或者对方的劳动合同以及其他的收入合同,如稿费、专利使用费等,以证明双方的收入;

5)己方或者对方单位开具的工资证明、工资条,以证明双方的工资收入;

6)己方或者对方租房合同,以证明双方的租房收益;

8)双方经营产业的账本或者流水记录,以证明双方的经营收入;

9)子女的实际花销,包括医疗费、教育费、生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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